政策解讀 |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
日期:2022-04-26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促進殘疾人就業三年行動方案(2022-2024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對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加快推進殘疾人就業工作,實現“十四五”時期殘疾人較為充分較高質量的就業目標作出部署。
??《行動方案》決定
在三年內實施以下十項行動
一是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二是國有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三是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四是殘疾人組織助殘就業行動;五是就業困難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六是農村殘疾人就業幫扶行動;七是殘疾人大學生就業幫扶行動;八是盲人按摩就業促進行動;九是殘疾人就業服務提升行動;十是殘疾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
“十項行動”中,明確了“四方”力量安排殘疾人就業,即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民營企業。
機關、事業單位
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首次明確要求建立統計和公示制度,切實增加機關和事業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透明度。同時對省、市、縣、鄉4級都提出了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要求。
國有企業
應當帶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當及時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國有企業應當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
民營企業
開展民營企業助力殘疾人就業活動,組織一批頭部平臺、電商、快遞等新就業形態企業對接殘疾人就業需求,每年開發一批崗位定向招聘殘疾人。民營企業應當將助殘就業、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情況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或編制專項社會責任報告。
將殘疾人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對象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和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安排殘疾人就業行動。
《行動方案》還明確了政策、資金、信息和組織等方面的保障條件。各地要保障殘疾人就業培訓、就業服務、補貼獎勵等相關資金投入,加大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用人單位的獎勵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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